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培训期)三个月内走是否要交违约金?
我是2011级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并按照协议在公司工作,但在三个月试用期(培训期)期间里打算离开,目前还未与该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想解约,有必要缴纳违约金吗?并且该公司将该试用期说成是培训期,所发工资叫生活补助。该公司在三个月试用期培训合同上规定如果解约,必须将三个月培训期的“生活补助”给它,我当时没多想,看大多数人都签了,我也签了。我想问问这违不违法,有必要将三个月的钱还给他,岂不我在这三个月里白干了?如果要交违约金的话,多少合适。
麻烦律师能向我介绍相关法律常识详细一点,以使我能够明白该如何进行解约以及在公司不放行时以及提出还过分钱数(3个月工资)时,我该怎么办以及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24-状态:未解决]
吴晓敏律师的解答:
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应看培训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合同期是否合法,以确定如何解约.
生活补助不返还.
大连吴晓敏律师
咨询电话:15940989635
大连法律咨询网
http://blog.sina.com.cn/numberw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