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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甘肃东兴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又拖延了三年多仍不偿还借款。债权人讨债,借债人出具《证明》。《证明》上写道:xxxxx号借款合同,出借人为xxx.以上合同本公司承诺在未还清欠款前有效。请问律师上述《证明》对讨债有用吗?借债人是不是在搞无期贷款?
咨询者:
fa336751
甘肃
[
咨询时间:2012-03-15
-
状态:未解决
]
赵爱梅律师的解答:
你好!该证明对讨债有用。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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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梅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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