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包工头,一工人11年12月11日工伤,12年7月14日做伤残鉴定为九级,作为包工头,应支付给该工人几个
该工人的全部医疗费已报销,头部有明显伤口,但已经修复成功,伤残鉴定评为九级,之前进入工伤保险,我已经答应赔偿,他开价要25万,我具体应赔偿多少钱?伤残鉴定前该工人多次复查,复查的费用我全部已报销报销。(他劳动能力完全没有影响)若他之后老是无理取闹去医院复查,我该怎么办,该不该报销医药费?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8-03-状态:未解决]
赵爱梅律师的解答:
你好!只需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外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