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问题
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年初出现感情问题,于5月18日协议离婚,是女方提出的,我也同意了,有个3岁的女孩,现在孩子归我抚养,房子是我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归我她没意见,家电也全归我她不要,每月她给孩子500元生活费。(她的工资2500--3000)因为离婚是她提出的,而且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在娘家人和我们家人的劝阻下还是要离开,(劝阻时间6个月)协议上写的孩子探视时间为每周六周日孩子可以随其生活,但现在我父母和我觉的孩子见的多了对孩子成长不利,在加上因为离婚父母对她有很大的情绪,因这问题我和她协商了几次,都不行。孩子每周一到五都在上托儿所,只有周六周日休息,她又带走。我们也没办法陪孩子。我想问下关于探视的问题有没有具体规定,比如时间上,次数上,形式上。像我这样的怎么从法律途径获得帮助。谢谢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10-28-状态:未解决]
刘东升律师的解答:
探视在法律上是没具体规定的,有协议按协议有判决按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