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

我于2009年2月5日上午9时50分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使到淮安市楚州区林集镇被白马湖派出所警察栏下[警号084054没有开警车]说我机动车违章带人!叫我罚款50元!我当时就交了!可是我回家一看!处罚决定书扣了我50分!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代码是1036 。可罚款收据违法代码是1031。于是我去楚州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有一个姓张的科长叫我不要复议了!并说;复议很麻烦把50元退还给你,我要求把处罚决定书上我的签名当场作废了,他说不需要,他说这只是警察的笔误!问我?你想做什么?处罚决定书大不了复议后重新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给你!我又不放心。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行政复议后能有什么结果?我想问派出所民警可以罚款吗?他们的罚款收据是真的吗?不是早就罚;交分离了吗?可是我们这里的警察根本不怕!说你去法院也不怕!处罚决定书大不了重新开一张给你!老百姓可怜哪!打官司我们打不起啊!有什么办法?能不能请问象这样的官司怎么收费?我们这里的律师还不代理这样的官司呢!他们也怕警察啊!法律援助为什么在我们这里无法实现?我们没有办法得到援助啊 !天高皇帝远啊!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3-23-状态:已解决]
李前军律师的解答:

案件有问题,但操作起来,确实是也是耗费时间的,如果你不计成本,我想当地律师也会代理的。所以,建议你投诉处理或通过有关渠道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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