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交通事故是2009年12月25日发生的,我骑的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通过交警小轿车是70%的责任,我是30%的责任。当时我的大腿骨折,开刀并栓有1根不锈钢。到现在不锈钢还没有拿。当时交警说要等到第二次刀开好后在于小轿车方解决赔偿的事宜。我想问一下,这个期间交通赔偿有期限吗?还有我决定是2012年上半年开刀拿不锈钢,开好刀后如何来索赔补偿?赔偿的那些部分是按70%、30%来分的?
补充提问:
我第一次出院是2010年1月20日,到现在已不止一年了,这期间的赔偿还算吗?
为什么当时交警大队要跟我们说等第二次刀开好后在一起算呢?
请帮忙回答?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07-状态:未解决]
张红卫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尽快起诉。至于二次手术费可以以后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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