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为医疗工作人员维权
我使用头孢曲松钠第三天患者过敏,经过治疗后好转,第四天患者说睡不着觉,血压增高,头痛。
到佳木斯看了3个教授诊断为:神经证,开了些睡眠药和安神的药。
过了一天又把血压降低了,开始头痛,面部有红疹,又到哈尔滨二院,2个教授也诊断为:神经证,过敏性皮炎。
又开些安眠药和转移因子,管头痛的药,三天效果挺好,后几天又说头痛,血压升高。
请问这药能造成患者这样的损害吗?我付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以付他5000元的医疗费了。
我认为我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诊疗过程没有过错,我就不负责任。可患方在我诊所闹了2天,给本地的110也打了电话,警方说这是医疗方面的事归卫生局管,叫我劝患方走法律途径,可患方不肯走正常途径,我母亲被他家恐吓后,经亲属说合给又了一万元,没有在我的同意下。患者在拿到钱5天后开始上班,我觉的有气。我能否通过啥法律途径要回这一万元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4-30-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