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我妻子5月20日预产,结果在5月20日凌晨见红,于是住进了安徽和县人民医院,过了3天,也就是5月23日,我妻子还未生产,只不过肚子有下坠感,有时疼,但疼的不厉害,主治医生让我们做B超检查,结果诊断为羊水偏少,也就是说婴儿有随时缺氧甚至窒息的可能,于是我们于24日早晨9点签字剖宫产,主治医生却说有3个剖宫产的产妇在我们前面,于是手术推迟到下午5点半。在下午4点钟的时候,我妻子感觉肚里小孩动的厉害,我立即喊护士,护士把我妻子带到产房吸氧,但此时主治医生不在(我们前后住院11天,只见主治医生早上九点钟来查一次房,然后九点半人就走了,然后下午五点半左右又来上班,严重怀疑医生白天走穴)。我问护士主治医生的电话号码,护士说不知道,并且说主治医生马上会到,结果在大概5点钟时,主治医生到了,5点零5分进手术室,5点55分产下一名男婴,四肢发紫,严重缺氧,助产师说羊水3度污染,胎儿吸了不干净的羊水,随即转往儿科治疗。儿科医生说可能患的是感染性肺炎和脑膜炎,随即在7点钟送往南京儿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诊治,当晚经拍片确诊为肺炎,住院14天,住院费为10000元。我现在要状告主治医生延误手术时间致使婴儿胎粪污染羊水并吸入导致肺炎的产生,要求和县人民医院赔偿住院费用10000元并支付家属精神损失费3000元!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6-03-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