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追讨
2011年9月28日,我父亲在清远市清新县人民医院做心血管支架手术,手术出现并发症,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闭塞.致右眼失明。
心血管手术费用都比较贵,单做一个支架都3万多,加一个支架就要11800元,一共做了5个支架,3万+4X11800元=77200元..由于我们有买个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减免差不多6成的医疗费用。医院直接可以减免。手术前只交了1000元住院押金,我已经给医生说过.我们的能力只能支付做两支架的钱,也就是3万+11800=41800元左右。减免合作医疗后,实付2万左右,再预算一点其它的治疗费,实际手上只拿着2万多元。28日和29日的费用清单已经出来了,一共84000多元,减免合作医疗后,实付42000多元.已经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可能是手术出现并发症的原因吧,医院方面都还没吹我们交钱.一直有帮我父亲继续治疗.继续治疗就等于会产生更多的医疗费用。到再后我们会无法支付相当高昂的医疗费用了。
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们,手术出现的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我们能在这方面进行追讨吗?我父亲进医院做手术,结果瞎了一只眼睛。我们非常难以接受。面对着高昂的医疗费,我们无法支付。
补充提问:
现在右眼看不到东西,对生活影响极大.如果医疗事故鉴定这种并发症属于心血管手术风险内的,我们还能进行索偿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01-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应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