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100万我们卖给一个人一个经济适用住房,但是他的钱还没有给清楚,而且我们签了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还差26没有给我们,补充协议写着,要等到过户在给,然后还做了一个赠与公证。这个情况我们可以要回来吗?什么方法,或者可以要求让他把钱都给我们吗?或者更高?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4-13-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是在未满五年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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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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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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