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补偿问题
我一直在北京工作,去年7月入职一家公司,待遇当时谈的是基本工资,过了实习期,基本工资加社保。三个月实习期后,十月上保险时发现新公司给我上不了保险,因为我原单位社保误转外省了,原单位把社保转回北京的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一直未转回北京。去年12月份,我决定放弃新单位的社保,所以跟新单位签了一份社保自愿停交的协议。(而这段时间我的工资还是按基本工资发放的),现在我让公司把10月份之后的社保补给我,但是公司说社保只能从1月份开始补,之前社保没交是因为我个人原因造成的,不是公司原因,所以不能给我。
请问公司到底应该从10月份还是从今年1月份补给我社保费?补给我的社保费金额应该是多少?(本人城镇户口,公司当时只是说基本工资加社保,没说社保金额)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2-29-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应当从你入职时起算,保险主要是养老与医疗,一般应给你补缴,双方协商也可以按你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六左右给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