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我父亲65岁,去年1月6日和7日、14日连续3次做胃镜,14日做导致胃喷门口破裂3厘米,经医院抢救,住院40天,院方要求出院,跟我们协商解决,支付我们4万,医疗费全免。我们不同意,我想请教一下,由于这次事故,导致我父亲已无劳动能力,我们应该跟院方赔偿哪方面的费用?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3-03-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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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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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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