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女求救
我知道自己怀孕后为了要一个健康的小宝宝,选择了北京的一个三甲大医院作为生产及产前检查的医院。一家人的盼星星,盼月亮,盼望宝宝的到来,一家人四世同堂是件多么快乐的事情呀,41周后我做了剖腹产手术,其结果孩子是个多发性畸形,无双耳,小下颚的男婴,因孩子无吞咽能力心脏衰竭20个小时候死亡,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家人想不通,我们按照医院的要求做了一系列的产前检查,B超做了7次,每次检查的时候医生都说下次在接着来吧,羊水指数高达20.3,都转高危了,医生也没告诉我们实情,那个时候怀孕才6个多月,不到7个月,如果医生建议我们到北京大医院做检查,我们为了宝宝的健康能不去吗,可是......可是。
就上诉发生的事,我们去医院讨个说法,B超主任跟我们讲了一大堆B超术语,我们也不懂,妇产科主任说我们产前检查和生产按照规范做的,总而言之就是医院没则任。
检查费和生产费我们都花了,就给检查这么一个孩子,我们接受不了。如果医院没有这个能力检查,可以叫我转院啊别这样害我们啊。孩子带着一大堆病走了,我又挨了一刀,钱花了罪受了,儿子也没了。难道医院就这样把我一个因在私企工作有了孩子。因完不成定额不给转正,找茬给炒了,我快30岁的人了,工作没了,孩子没了。人情何在。天理何在。求您帮帮我吧。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04-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应当及时尸检以查明死亡的原因,同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