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我在西城区的一所大厦工作4年了。我是08年3月来到单位的。工作4年了。在今年2月20号得到我的部门要解散了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赔偿?
又在今天3月2号又得到签合同的通知。既然我们部门要解散了(解散是肯定得)不知道为什么还要签合同?我今年合同是在3月10号到期。他应该提前一个月和我谈签合同的事对吧? 我可不可以 以不到一个月为理由拒签。能不能得到4个月的赔偿??不知道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因为我的目的是不在这个单位干了,我怕签了合同单位把我调到别的地方的别的部门。因为太远肯定总迟到为难我的。想让我写辞职报告来逃避赔偿。
还有1个问题。我08年3月入职的。当时的最低工资是800元。我减去个人缴费的5险。我的工资只有650左右,(我们周六日算加班的。加班应该不算工资吧?)每月差我150元。共2年。您否要回。不知道劳动法如何规定的。
我的目的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赔偿离开单位。希望律师给个宝贵逇意见。在此谢过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06-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