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问题
男女双方没离婚之前,男女双方与甲方约定,由甲方卖一个铺面给他们,当时因为甲方提供的协议书说的是铺面使用权出让,双方就没在协议上签字,但男女双方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铺面也交付使用给男女双方2年多,但未办理过户。现在男女双方法院判决离婚,把一辆车判给男方,铺面判归女方并由女方支付50000元给男方。现在甲方以未签订协议为由要求女方返还铺面并退还房款。请问:
1 甲方与男女双方之间的铺面买卖是否成立,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如果铺面被甲方收回,那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已经支付给男方的50000元吗(是提起再审还是单独另行起诉)?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06-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虽未订立书面协议,但此买卖也是成立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收回房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