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怎样赔偿

我妈有糖尿病13年,俩腿在去年十一月份不能行走,炕上3个多月,大小便自理,能起能坐,两腿成90度,正月初七(1月29日)去医院治疗,刚开始还可以,后来医生用手按了两次,一下子疼得实在受不了,天天吃止疼药疼了十多天,在3月1日我们要求出院,就又去了一家医院,一进医院,他们让拍片,可我妈疼得动不了,一直消炎止痛,过了十多天去拍片,左大腿骨折,右腿根部的骨头也断了,我们马上给上家医院打电话,过了一天,他们让回去治疗,医疗费全免,在3月21日,我们又反回拍片的医院治疗可现在他们说左腿差不多了,右腿让去太原治,我们该怎么办呢,医院是否应当做点经济补偿。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4-08-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又叫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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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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