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耽误病人病情
今年5月份我奶奶在呼兰一所小型医院就诊,当时因为她小腿磕伤去医院治疗,去医院是一名医生私自做的手术没有医院挂号和任何票据,手术费200元术前没有任何检查术后也没有开药只是让每天去医院消毒也就是用消毒水清理伤口。
已经快一个月了因为伤口迟迟没有愈合(手术后并未缝针)我们又去医院检查,医生让我们又拿了110元做病理这个病理钱也没有票据医生说让他朋友去哈尔滨做,又过了几天又让我们花80元拍的片子。
医生始终也有告诉我们我奶奶到底得的是什么病。
昨天告诉我们我奶奶是恶心肿瘤必须手术,让我们去哈尔滨手术因为上次他手术的伤口一直没有愈合已经一个多月了。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医生是否违法,病人的病情因此耽误他应该付怎样的责任,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6-06-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因医院的过错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的,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应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也叫做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的大小!建议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