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安中医院给患者看了病

我院给患者治疗,3个月后因为对方自己不注意,病情复发,想我院所要赔偿。



我院地址:和平里中街31号
北京天安中医院 http://www.tasbk.com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04-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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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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