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人员以他人孩子找工作为由谋取钱财
我所在旗(县)人民法院职工xx,2007年给我家孩子找工作为由从我家索取人民币四万元,后来没给孩子找工作,连钱也没有还给我们。再说这个人表态他没有找工作的能力。我们多次找他商讨还钱事宜,他总是推托不还钱。他在2010年4月22日写给我从我家要的四万元2010年5月1日还清的保证书。但是到现在没有还给一分钱。
请求律师,我用什么办发才能得到我自己的四万元。法院职工xx的行为是否违法,他违背那些法律条款。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4-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