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我老婆去年7月3号到市保健院做破宫产产下一女婴。今年一月份发现怀有身孕45天左右,由于做破宫产后3年之内不能再生小孩,所以马上到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人流,人流后计生站明确告知人流成功,当时开有人流成功证明。过了一个月后我老婆发现自己还没有来月经,怀疑一个月前做人流时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次日就到市计生站询问医生一个月前做的人流是否成功,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来月经。医生询问当时是不是有小孩吃母乳,我的小孩当时是在吃母乳。医生告知可能是因为有小孩吃母乳所以没来月经,我老婆问有没有可能一个月前做人流的时候没有成功而造成没有来月经,医生说绝对没有可能,当时肯定做成功了。我老婆说要不要复查一下,医生说没有那个必要。当时听了医生的解释我老婆和我都放心了。到了3月5号我们一起到了深圳打工,进厂之后我老婆体检发现当时怀有4个多月的身孕,当时两人合计了怀孕的时间才知道一月份做人流时确实没有成功,被迫两人回到家里。
请问现在可不可以找市计生服务站要求赔偿因人流不成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老婆被迫怀孕4个半月,对她的身体是不是有很大的伤害,然后又要做人流,是不是又是对人身体很大的伤害,这造成她身体和精神上无法弥补的创伤,经过多次的人流还知不知道以后可不可以怀孕,因为第一胎是个女孩所以还想生第2胎,这是最主要的。
其次因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到了深圳又反回来这个中间的花费,还有因为这个事情我们两个最少一个月不能工作,人流做完后我老婆今年也不能做事,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身体创伤和精神损失费,这些怎么办。
关键的是我们已经去闹过一次,计生办同意赔偿这个中间的车费2000元和营养费1000元,同意把我老婆免费送到医院做人流。我老婆现在就在同济,已经快出院了。
但是我觉得远远不够,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吗?谢谢您!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4-01-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