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违约

您好:我于2010年4月份把房子出租给一个客户,合同是中介的合同,房租是压一付三,合同上写的是24号前交房租,可是到了去年一月份的时候租户说资金困难不能交三个月的房租,只能交2个月的房租,实在没有办法了就答应了租户的这一次要求,可是到了3月24号的时候该交4月份的房租了,他又说没有钱交房租,这次我没有答应她,她自己承诺说1号交齐房租,他就一直拖到了4月1号,可是到4号还是没有交房租,所以我就说合同解除,限她在3日内搬出,并交齐所欠的房租,昨天我们见面了,她说合同是我解除的,要我赔她的损失,我给物业说了没有我的应许不能让她搬走一切屋内的东西,请问这个问题打官司能赢吗?我们的房租每个月2.2万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09-状态:未解决]
祝永根律师的解答:

你好!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依合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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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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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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