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的原则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时,原则上会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物,如果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