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您好!请问父母已逝,名下房产及存款、有价证券由三个女儿及长男孙(外孙)继承已分配各占25%,房产现由其中一女暂住(当时是方便照顾父亲)母06年已逝,问题是房产分配后,其余两姐妹要求暂住方签订租赁协议,条件是租金可优惠,比中介优惠,具体未约定,所收的租金作房屋维修用,合理吗?(注:房屋是一厅四房,暂住只占二卧一书房,父亲生前房间最大,空置)暂住方已每月包请钟点工搞清洁费用约200元)。问题补充: 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遗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已解决]
乔传浩律师的解答:
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所留遗产一般是由继承人平均分割的,也可以协商分割。据您介绍的情况您们对遗产已做了分割,那么您们应该按照分配的份额,各自行驶权利。关于房屋可以变现后分割所得款,也可以协商归于一人,由他按照其他人的份额给付款项。您所说的租赁协议,律师认为因为居住人本身对房屋就享有相应的部分权利,所以如果他只是行驶了自己的部分权利的话,不应该存在租赁问题并支付租金。当然如果您们采取不同的形式并协商一致同意按此执行的话,法律是不予干涉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