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高尔夫工程公司上班,公司注册地为外地,我在公司的项目上班(在成都)已进公司差不多三年,只有第一年签了合同,从进公司开始,公司都未给我买社保,只是每年买了一个100块的意外保险,另我们公司每个月都要扣20%的工资,说是扣的绩效工资,我现在想辞职,公司规定没有做完一个项目那扣的20%就不支付,如果我现在辞职,请问我可以问公司要求哪些赔偿,我有我的入职单及公司的工资表。
补充提问:
因为公司注册地是外地,我在四川上班,如果我要去申请仲裁,那么我应该找工作地点的劳动局呢还是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呢,另外我需要除了我的入职单及公司的工资表的其他的资料吗?需哪些资料呢?麻烦了……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乔传浩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是他的法定义务,如果未交涉嫌违法。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补发工资和其他你具体的福利补贴等,还有你可以主张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而定。总之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与之协商解决,如不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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