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咨询

我公司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由对方每月为员工在工作地缴纳保险,合同条款中有一条“甲方每月按附件(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243830.47 元。如遇总金额调整,以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作的《费用变更通知书》(模板见附件四)为准,但均需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我们每个月的费用不固定,请问此条款是否有问题,谢谢
补充提问:
请问补充条款如何约定?因为合同中的附件四有《费用变更通知书》,还需要再另外签订补充条款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3-30-状态:未解决]
李海江律师的解答:

您好,建议增加补充条款,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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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锦竹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行政复议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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