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我有不合理安排
我是今年3曰18日大型超市里应聘的信息室的工作,每天往电脑输入进货退货单子,进行变价、打价签条码之类的简单工作,相当于做办公室,没做几天,就以收银部缺人为由,说是把我借调收银半个月,是口头暂定,半月后我提出调回信息室,但领导说现在信息室没有位置,无法调回,只能先在收银干着,我进单位时还交了200元风险金,第一个月还扣了我一百元风险金,压了我10天的工资,因为收银和信息就是两种工种,前者是体力劳动属于服务行业,对于不合理安排,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并要回属于我的押金和扣押的工资,请高人指点。。。。。多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4-13-状态:未解决]
刘国涛律师的解答:
首先用人单位要求交200元的风险金违法.
如果你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里面对于你所从事的工作有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
掉你去做收银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你有权拒绝.
但是无论怎么样,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所收的风险金以及工资是可以要回的.
否则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