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导致的劳动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是说93年我们市政府改革的时候,把市交通局的部分员工下调到基层的交通站,当时的话该部分员工本来就没有跟交通局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被下调后也没有跟交通站签劳动合同,但工资还是由市交通局发放的。2001年,被下调的部门员工因为没有编制,就被清退了。该部门员工认为,这次清退完全是因为政府失败的改革导致的,想回来交通局上班,并且拿回这几年应得的工资。这个事情起诉到法院,法院并没有接受起诉,因为改革有关的案件法院都不管。该部分员工就一直上访,每当人大开会或者是有重大的活动时就去上访闹事,造成了不良影响。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于此事,市交通局虽然明知他们是因为不合理但合法的政府改革而被清退的,但是,在面对上访的前员工,也不能这么说。所以,我想问下,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能够解决这件事呢?看到请回复,谢谢啊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10-26-状态:未解决]
张格彬律师的解答:

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人员也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可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能够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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