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用地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四)

时间:2011-11-15 17:10:08  作者:傅栋梁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及国土部相关政策规定:

    第一,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傅栋梁律师  13513119862

执业机构: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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