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8 22:03:22 作者:傅栋梁律师 文章分类:征收前线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听证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听证权。但这里需要注意,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过程中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征收补偿条例》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可见,只有在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房屋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才会组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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