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安置补偿金的安置对象问题
我村在2008年被改组为居民委员会,其时一部分原村民志愿转为了非农户口,还有一部分仍保留原农业户口。近些年原村集体土地被大批征收。致使在安置补偿金的分配上分歧严重。原村集体中非农户口也要与现农业人口平等参与安置补偿金的分配。
请问:在土地征收中,安置补偿金的安置对象究竟是农业人口,还是包括原村集体的非农人口?
补充提问:
依据《土管法》规定土地征收安置对象应该是农业人口。问题在于当地政府以由于非农人口农专非后一直没有退出其承包的土地,至今还手握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依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些非农人口不是迁入设区的市,不能收回土地经营权为由。认为这些非农人口应该与该集体的农业人口同等享受安置补偿金的分配。请问政府这种答复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10-31-状态:已解决]
傅栋梁律师的解答:
农业人口
你们政府回答的对,他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非农业户口,其真正还是依赖手中的土地。
他们的非农业身份只是带有浓重行政色彩。如果没收他们的安置补助款对他们不公平。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没有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条文依据。虽然其以实质的浓重行政色彩的非农身份而不能享受安置补助有失公允,但对于这部分人群的所享受的城镇居民待遇如低保就业等却只字未提,而目前现实存公共资源分配的城乡区别。那么这不是也对那些农业户口人群的不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