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出生8天,我老公抛下我们,还拿走了我的手机。现在我想离婚,我想知道有哪些权益是我必须要争取的?
其实从我怀孕开始,他就没给我生活费。我去产检,到医院生小孩,直到现在孩子已经三个月了,可是他都没给我1分钱,我现在必须要在家带小孩,也没有收入,现在都是到处借钱过日子。我问他要孩子的抚养费,他总是说没钱,可是他却有钱买IPHONE手机。现在我想跟他离婚,我想知道,离婚的话,我住院和小孩这几个月花的钱是不是都可以问他讨回,孩子以后的生活费我能问他要多少呢?
另外,我们两个不是一个地方的,离婚的话是不是要到我们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5-状态:未解决]
潘勇律师的解答:
协调离婚到办证处办理,起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按他工资的三分之一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