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8 15:16:46 作者:杨春岭 文章分类:合同法务
2007年11月,北京某公司与外省某工厂签订一份《定制厂房合同》,某公司依合同向某工厂支付首期款项150多万元。之后,经法律顾问审查,认为该交易存在严重违法性,且面临巨大风险。于是该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是经过多次协商,工厂方面认为,定制厂房不属于商品房买卖,他们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他们保留追究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法律顾问经过研究,认为该项目严重违法,但通过诉讼程序成本高,且时间长,于是起草举报材料,分别向工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投递。后经过政府部门干预,厂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退回首付款。使一起面临诉讼的纠纷,得以及时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