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岁用刀致成轻伤害,刑拘几年

14周岁用刀伤人,左前臂筋段,左腋下,左髋部,伤至肌成,造成轻伤害,判刑几年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4-08-04-状态:未解决]
周铁民律师的解答:

不负责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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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来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葫芦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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