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

我司一个执行案件,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达50万,案发后还了15万,现已被判刑,明年9月出狱。其夫妻仅有一套5层的房屋在寮步。在正在执行中,房屋评估已出来,总价63万,地价26万。由于执行中其妻子提出执行异议称土地所有权为婚前取得。最后法院裁定地归妻子所有,我方只对地上房屋有执行权。因此只有36万的一半可执行。现法院说只有一套房,且土地属于妻子所有,情况特殊,不便执行,并将评估报告和其妻子按15万,每月还1000的了结此案的计划书给我,说10天后可提出异议和案件执行方案。法院建议暂缓执行。
  对于此,请律师给点专业意见。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特殊情况,法院暂缓执行没什么问题。建议你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具体分析以上了结方案的计划书,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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