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房子被公司收回
我母亲是广东省化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下岗职工,2004年公司因破产和所有职工解除合同,1989年公司分了一套房子大概47平方给我家居住,水电均由我家申请安装,我家一直在此居住,单因为房子太小,我家自2005起,吧此套房子出租再在其他地方转租了大点的房子。2008年我母亲退休,公司现任经理以不出公司证明为威胁,逼我母亲签署了一条合同,合同中注明屋子如由我家居住则1.1元每平方,如租给别人则5.5元每平方,(公司同户型房子租金租给外人2.5元每平方),我母亲迫于无奈签署,但当时签名的代理人非公司法人代表,也非公司职工,是一个解除合同后的职工。现在公司起诉我母亲欠租并要回收房子,请问可以申请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吗?我母亲手上的原件没有公司公章,公司那份是后来盖得公章。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07-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对方威逼情况下签署且没有盖公司公章的可以主张无效,建议你们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进一步审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