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问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a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但b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截至2010年8月25日,b欠a货款32万。a于2011年9月14日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b向a支付货款32万及逾期利息,但利息是从起诉之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而不是从2010年8月25日起算。请问: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合理吗?有哪一条法律依据?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7-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可以按合同约定逾期交付货款之日起算利息。

我咨询邹兵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兵律师 > 邹兵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