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期限及条件问题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0月30曰前,将符合下列各行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稆竣土验收备案证明;(2)取得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文件.
但现发现开发商只凭-份,在没有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骗取了广大业主交付房屋使用.象这种情况,业主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视作逾期交付房屋使用的违约责任.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9-状态:已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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