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责任追究
你好!我叔叔前几天凌晨五点与一名男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叔叔当时是逆向行驶,被一个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无牌照的男子径直撞过来。男子被撞倒在地,叔叔扶起他后发觉他思维清晰。叔叔问他是否要报警,是否要去医院检查。该男子坚持说不用报警,身体也没什么大碍,不用去医院。叔叔为了保险起见就报警了。交警中队人员来了后用手电筒为男子做外伤检查,只看到男子额头有点肿,鼓起了个包,并无其它明显伤痕。交警同时要求他去医院检查,但男子依然坚持称自己只是受轻伤,不用去医院。交警于是作出调解,让叔叔赔200元给这个男子。叔叔和男子都接受了这样的裁定。最后交警在登记好两人的身份信息后大家就离开了。
但当天下午四点交警打电话给叔叔,说那个男子伤情变得严重住院了,要我叔回去录口供。叔叔以生意太忙为由拒绝了交警的要求。
请问律师朋友,像他们这样双方都存在过失,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解决了的事故,假如一方病重,另一方要负起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急切求解!谢谢你!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24-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情要按责任认定计算赔偿数额。构成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