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争议

本人2010年6月30日进入东莞一家台资公司上班,合同到期为2011年2月份,公司没有通知我续签合同,我一直工作到今天,和单位以前签的合同规定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在我的多次催要下十一月23日给我发了九月份的工资,十月份,十一月份至今没发,多次索要十月份工资无果,单位有不给的意思,说我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请问这算不算拖欠工资,而且我10月26日书面提交了辞职申请,不过自己没有留底,没有录音,找同事作证也比较难,人家不敢。我能不能以单位拖欠我工资为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我的补偿金,和支付我没有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还有今年5月份公司才给我买养老和医疗保险。
补充提问:
如果要不回10月26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会有影响吗?有的话要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2-02-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建议要回10月26日提交的辞职申请,重新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依法辞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补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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