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的退款问题
我是汕头人,前些日子我和我女月友去汕头巴黎婚纱拍照,婚纱照总的是3200多,然后还要另付480元的化妆品钱,但期间室内景拍得不怎么样就先不说,气就气在那天下午4点多到了海边拍外景,其他的情侣都在拍,但没有一个摄影师来拍我们,直到下午6点左右才跟我们说轮到我们拍了,那时太阳都己经落山了,所以我们决定不拍,并要求退款,但婚纱店的人态度恶劣,不赔,所以告到12315去,但还是协调不了,所以我们直接起诉到法院去,要求他们全额退款给我们并支付我们的精神损失费,今天法院先叫我们去协调,说我们精神损失费拿不了,而且还要支付婚纱店里480元的化妆品钱,说因为我们用过了,我觉得没道理,首先巴黎婚纱在服务方面就做得不对,我们最后不但不能退回全款,而且还要支付婚纱店化妆平的钱,婚纱拍不成延迟婚姻不说,还要这样损失掉钱,我觉得不公平。我想请问下:1、化妆品的钱我们是不是得支付呢?2、我们能不能退回全款也就是3200多元?3、能不能让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4、能不能告知跟我这案例一样的赔偿法律法规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1-31-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如果对方没有按协议约定服务,可以要求退费。化妆品如果已用则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