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我司是出租车公司,是肇事车的车主。但该车已出租给乙方,乙方又雇佣司机进行营运,按月缴纳租金给我司。雇佣司机当天,临时找一个司机顶班,却导致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交警认定其负全责。现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逃逸致为免责事由,不予理赔!
现死者家属起诉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计66万。
请问:
1、我方以《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抗辩原告,是否能免除部分责任,按现今审判实务,最终会如何认定三被告的责任?
2、有无其他更好抗辩办法?

请专业律师详细回答!!!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22-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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