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期 离职不批 如何是好

公司是国有企业,与公司签的合同在2011年12月份就到期了,没立即补签合同一直到现在。

于2012年2月3日填写该公司的员工离职申请表,打算在3月3日离职。

(这算不算以一种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公司?如果不是,要怎么做才算是?)

过了几天,经理告知我说上面领导不批,但说的是待定。

(我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希望能够给予详细的解答。因为我连保存证据什么的都不知道如何做,求详细的过程)

PS:就怕到时人家说你没提前30天通知 没证据……而且公司的工资是押后一个月才发放的,如果到时走的话,那些离职手续以及工资什么的,怕公司耍赖拿不到,因为我和同事走了后那基本就不能正常营业了,招人目前又招不到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23-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可以重新递交书面辞职信,建议采用邮政快递方式保留证据。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你上班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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