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你好,我是阿峰。我的叔公在数十年前离开中国,在离去之前,把房子钥匙和房产证等留下,而且写下委托书给我的父亲代理,叔公以后就再没有回来过中国,他是1909年出世,相信已经在美国过世很久了。

当时写下代理年限是35年,正好是2015年。我的父亲在2010年去世,他在去世前转委托我去代理叔公的房子。

问题是,到了2015年,我和父亲的代理书都过了代理年限,到时候可以继续代理麽?

曾经看过香港的一部连续剧,阐明香港法律规定:如果屋主不出现,在房子里居住了25年,并且交足房产物业税的人可以继承该房屋。可是,叔公的房子是在广东,不知道按照中国条例,如果想继续居住代理下去,可不可以?万一遇到拆迁,又当如何处理呢?

感谢您的帮忙。
补充提问:
田贵忠律师:您是说到时即使我的代理书过期了,我还可以居住,作为财产的保管人代行所有权人的一切权力。

代理书中的代理权力包括诉讼,调解,租任,自用,征地迁拆,弃产,商议赔偿等等。

唯独我是不可以卖出此房子,因为房产证是叔公的名字的。而且代理书中没有赋予我买卖的权利。

是这样么?无论如何,谢谢您的意见。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26-状态:未解决]
邹兵律师的解答:

可以居住,但不能出售。

我咨询邹兵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兵律师 > 邹兵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