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中储藏间的问题

我是拆迁户,想咨询一下,去年我家碰到拆迁,拆迁办发的宣传手册上注明:每间补偿房屋都配有一个12平方米左右的独立储藏间,储藏间高度低于2.2米的以储藏间面积的一半记进房产证,可是当今年去拿补偿房屋时储藏间面积却不记录到房产证上,还说那份宣传册是造房之前发的,现在没有这条规定了,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欺骗我们?那份宣传册难道就是废纸一张?
补充提问:
还有想问一下,我的储藏间面积是18.02平方米,可是实际使用面积10个平方都不到,我知道18.02平方米肯定是建筑面积,我问拆迁办怎么算出来的实际面积怎么差那么多,但是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我想问一下相差一半的面积正常嘛(底层一共12间储藏间)?有没有公式可以算一下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0-27-状态:已解决]
刘智慧律师的解答:

应当结合补偿安置协议和动迁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件以及拆迁公告内容等综合判定。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我后面的问题都没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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