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生活费
离异4年,女儿10岁,从今年9月开始,其父没有再支付其生活学习费用,因其父·嫌女儿的费用太高,我女儿兴趣爱好广泛,我给她报了跳舞,钢琴和奥赛等,今年4月女儿足10岁生日时,我又为其添置钢琴,我只是希望女儿的所有费用他能支付一半,还有女儿是判给他的,因其太不尽责,所以女儿一直是我在抚养,他支付生活费。到11月他已经有3个月没付女儿生活费和学习费用了!而且我本人也已经下岗,无生活来源了,我想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女儿的生活和学习费用?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1-04-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唯有通过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以及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对男方财产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