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

我从2011年 4月28日起,在一个私人挖掘机老板那里当学徒,(老板与我是亲戚关系)没有交学习费用,,跟老板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10月20日施工中,因躲闪从山上滑下的树,心慌,挖机转动时把别人的居民房给弄坏了,期间我还是学徒身份,老板也没有给我发工资和生活费(事发当时,是老板自己承包的工地,当天老板出于对我的好心,给我单独操作的机会,让师傅回家休息,)其赔偿协商已达不成,法律上我是否该承担,应承担百分之多少?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1-11-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对于此事故,应由老板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你没有过错的话,老板是不能向你追偿的。

我咨询饶太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商查询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饶太益律师 > 饶太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