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世纪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企业 个人之间?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湖北世纪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当主管,给我们的一个生产厂家发活,这个厂家的老板和我很要好,在我进入公司之前就认识,我并不是主要决策者,只是参与对产品质量的评定,我在公司期间曾分几次向他借钱,他都借给我了。前段时间我把钱全部还给他了,我们之间的交易都是通过银行的。
现在我已经不在那家公司了。可那家公司现在告那个生产商行贿,目的是拖延欠生产上的货款。
我想问一下,我属于受贿么?在法律上会追究责任么?(两家单位都是私企)
问题补充:
我在对产品质量的评定过程中没有偏袒,而且也是由多人反复评定,合格签字也不是我负责。
原来的公司告生产商是因为欠生产商货款,生产商起诉了我原来的公司。原来的公司反诉说有商业行贿,所以不给货款。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2-20-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你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对方的财物,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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