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和房子户主变更


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跟我,前夫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女儿马上就15岁了,女儿一直是我照顾着,前夫根本无暇管女儿。前夫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知有何意义?因为他是固定工作,是高中老师,女儿在他呆的学校读书,他说孩子跟了他好处多些,有保障。我不明白抚养权能够涉及到哪些问题?
第二是关于房子。离婚协议上说房子过户给我,最终给女儿。前夫不放心,说要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他又在要女儿的抚养权,我不知两者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我想把房子过户时写上我和女儿两个人的名字,不知道行不行?因为这涉及到我父母和我的居住权问题。是不是在协议中都要另外写清楚呢?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2-24-状态:已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您好, 第一、关于抚养问题: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第二、关于房子问题:离婚协议关于房子的约定有效,男方现又提出反悔是无效的。当然,在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时,你可以写上你和你女儿两个人的名字。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电话15107100208。QQ:44745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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