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能否避免被扣工资?

我工作于一所教育培训学校,现因学校过分施加压力以致于合同期未满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如执意要辞职估计学校会不会返还我们的押金,同时还会找续班率等各种理由扣钱。老板甚至会夸大的将员工刊登在各种报纸上,在此之前就有一同事不仅押金和工资没拿到,最后被全校通报还登报,当月工资没拿到还被罚1700.因为前面离职的同事多数是合同未满被辞退,不是扣押金就是扣钱。因为培训学校涉及老师中途离职对学员各方面影响较大,势必会影响学校效益。如果离职学校肯定会利用合同来约束员工,硬性扣工资和押金以作损失赔偿金。我想知道在此情况下合同里面的赔偿条款(对学校有利)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如果我提前一个月交书面申请辞职,能否避免不被扣钱?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1-07-状态:未解决]
饶太益律师的解答:

你好,单位收取押金的做法违法。
该条款无效,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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