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再购房,如何认定?

我有一婚前房屋,婚后现金拆迁。我用该拆迁款未加一分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房主为本人。现诉讼离婚,法官认为拆迁是婚后进行的,是否用拆迁款购房说不清楚,认定为共有财产。我手头有购房收据、契税收据,这些都和拆迁款吻合。唯一不能吻合的是时间,我在领拆迁款的前半月交了房屋定金,拆迁款一到手就交了款,拿到了收据,然后在一年后开发商去办房产证的时候将收据换成了正式发票。请问这些证据能说明我的拆迁款就是购房款吗?如果不行,我还差哪些?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2-0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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